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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的确定,须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小学教师(2)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其余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拟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4.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暂未办理好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进行资格审查。在2019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边远乡镇定向招聘具有在中小学任教2年及以上经历小学教师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湘潭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具有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人员工作简历证明(附件2)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本人2018年下期和2019年上期的原始教案各1本(任教学校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学校盖章),以上资料不齐者,视资格审查不合格。
6.如有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资格审查对象。
7.面试开考比例为资格审查比例,未达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招聘岗位小学教师(2)招聘计划,并在面试前发布调整公告。招聘计划岗位核减到只有1人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取消招聘计划。
8.不须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按上述有关要求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9.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在资格审查时应选择一门学科做为面试内容科目,限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任选一科。
10.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纪委派驻组全程参与指导监督。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在面试地点签到,如未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
1.面试形式及有关说明

职校实习指导教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中小学(高中)教师岗位答辩内容由面试评委现场抽签确定。
2.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3.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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