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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报考人打印填写好的《2019年苏仙区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4)报考人现场递交确认并手写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5)学生基本情况证明(附件4);(6)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后写好岗位和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月3日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4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在规定时间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6月5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相关规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组织。面试由苏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苏仙区人社局指导与监督,苏仙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6.面试成绩。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面试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拟聘到同一单位,面试成绩及排名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苏仙区教育局、苏仙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选岗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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