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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根据聘用指标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可进行一次递补。
(二)考察人选依据体检合格对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对象放弃的,以及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九、公示
(一)经体检、考察后,对合格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二)设立招聘监督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单位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45—6267268(县纪委监察委),0745—6222555(县委组织部),0745—622187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5—6221133(县教育局)。
十、录聘审批
综合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同类别事业单位考试。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简章可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怀化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向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咨询。联系电话:0745-6222517。
(二)关于本县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可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执行。
原标题:新晃侗族自治县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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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新晃侗族自治县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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